关于确定田敏等2人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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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党总支于
2011年3月14日研究同意确定下列同学为党的发展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
如下列同学有违反纪律的现象,尤其是外宿,未交学费者请拨打电话
8292314或8115834反映。若有缺档案材料者须补齐才能进入下一考察阶段。
过控
091
:田
敏
化工
092
:娄正敏
请上述同学于
4月7日19:00到蔡家关主楼919参加入党前理论测试。
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党总支
20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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