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针对化学与化工学院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接触到的易燃易爆危险药品较多的情况,我院于2011年10月14日下午3:00在主楼911会议室请来贵州五进消防知识宣传培训中心的邱科教官为我院教职工及学生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在培训中教官教大家怎样使用灭火器、防毒面具,并且教大家在火源中怎样逃生。更重要的是让大家学会怎样防御火灾,控制火源等等。大家通过这次消防知识安全培训不仅了解了更多的消防知识,而且掌握了基础的火灾逃生技能。提高了消防意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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