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30浏览次数:137

  化学与化工学院各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

         为支援贵州大学的教育事业,鼓励贵州大学的学生奋发学习,帮助来自边远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在今后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并以此唤起社会各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更多关爱,经贵阳市政协引介,香港道德会出资60万元在我校设立“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并委托贵阳市政协负责与我校实施具体工作。现根据“‘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协议”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选条件及实施办法,为做好2013年的推荐评审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二、资助名额:

全校共200名(其中本、专科学生100名,硕士研究生100名)。

三、资助金额

3000/年·人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为人正直,诚实守信;

2、2013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评定);

3、勤俭节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本年度未获得任何社会资助;

五、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本、专科生经所在学院初评、初选4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推选者填写“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附带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于2013年11月817点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进行初评(其申请条件可参考本、专科生申请条件),并于2013年11月817点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报香港道德会最终确定受助学生。

六、评选准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为推荐和评选的原则;

2、除申请人学业成绩外,还要特别注意个人品德修养;

3、评选结果要进行三级公示。

七、受助学生义务

1、受助学生应自发组织成立相应的团队,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2、如实提供成绩单、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习生活总结等相关材料;

3、自发组织开展服务社会为主题的相关公益活动,树立“社会进步、人人有责”的意识。

 
联系人:    韦国华     
联系电话: 8291481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29日